各县(市)区农业农村局,各开发(度假)区、自贸试验区农业农村部门,滇中新区社会事务局、磨丁—磨憨经合区社会事务局:
按照《云南省农业农村厅办公室关于印发 2025年中央农业经营主体能力提升资金支持农民合作社和家庭农场培育项目实施方案的通知》等文件要求,现将《2025年中央农业经营主体能力提升资金支持昆明市农民合作社项目实施方案》(附件1)、《2025年中央农业经营主体能力提升资金支持昆明市家庭农场项目实施方案》(附件2)印发给你们,请按照实施方案要求组织本辖区符合条件的农民合作社和家庭农场积极申报。
为组织实施好2025年中央农业经营主体能力提升资金昆明市农民合作社和家庭农场项目,现将相关重点要求通知如下。
一、 组织实施
2025年中央农业经营主体能力提升资金昆明市农民合作社和家庭农场培育项目由昆明市农业农村局组织实施,资金和绩效目标不再分配到具体县区。请各县(市)区通过官网、微信公众号、农民合作社微信群等新媒体和向乡镇(街道)、新型农业经营主体服务中心等发布项目实施公告,采取多种形式公布本实施方案相关内容,广泛发动符合条件的农民合作社报名。
二、 实施程序
主要包括以下程序:发布公告,主体申报、县级初审、市级评审,项目实施及验收、兑付奖补资金、绩效评价等。
此次申报过程主要在网上开展,申报阶段无需提供纸质材料。符合条件的昆明市农民合作社、家庭农场自 2025年 8月 1-10日起可登录“阳光云财一网通”在网上走阳光云财程序,向所在县(市)区农业农村局申报,县(市)区农业农村局于 2025年8月3日前上报具体操作人员信息(附件 3),按市级实施方案初审后,于 2025年 8月 18日前提报昆明市农业农村局评审。
农民合作社登录:https://czt.yn.gov.cn/ygyc/#/themeTypeDetail?themeTypeId=1399344189700034560
家庭农场登录:https://czt.yn.gov.cn/ygyc/#/themeTypeDetail?themeTypeId=1399343946006081536
附件:
附件1.2025年中央农业经营主体能力提升资金支持昆明市农民合作社项目实施方案
附件2.昆明市2025年中央农业经营主体能力提升资金支持家庭农场项目实施方案
附件3.2025年中央资金支持合作社和家庭农场项目县区操作员信息采集表
昆明市农业农村局
2025年8月1日
(联系人及联系电话:施和蔼,0871-64145424)
相关解读:《昆明市农业农村局关于印发2025年中央农业经营主体能力提升资金支持昆明市农民合作社和家庭农场项目实施方案的通知》政策解读
